信件编号: | 20210825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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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信件标题: | 楼下噪声扰民 |
来信时间: | 2021-08-25 15:26:03 |
承办单位: | 县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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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08-27 16:04:32 |
回复内容: |
2021年8月25日县委书记信箱留言已收悉,留言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当事人石某在四牌楼4栋2单元一楼车库内使用缝纫机服装加工导致噪音扰民问题确实存在。2021年8月26日,执法人员上门找到石某,就留言反映的噪音问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现场石某承诺将缝纫机与墙面之间用泡沫隔离的措施进行降噪隔音处理,且在午间(十二时至十四时)及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不使用缝纫机设备,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下一步,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管控力度,监督石某整改到位。 以上是我单位对留言来信的回复,如果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直接和我们联系,联系方式:0556-7824385。感谢对城市管理工作和文明创建的关心和支持!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