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长信箱“关于宿松县东北新城龙湖公园早晚跳广场舞音乐噪音问题”留言的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于2022年6月25日在县长信箱反映“关于宿松县东北新城龙湖公园早晚跳广场舞音乐噪音问题”已转我单位,我单位于6月26日收悉。接到你反映的情况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转交由松兹派出所负责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我局松兹派出所要求在公园跳舞,音响声音不得过大,否则将依法处以罚款或收缴音响等处罚手段。同时,我局松兹所已联系公园管理单位,加强重点时段的巡控,及时制止音响过大现象。对不听劝阻的,及时通知松兹派出所处置。
感谢你的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若你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局的联系,联系电话:110。
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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