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湖泊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湖区生态平衡,改善湖区水质,推动湖泊渔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县其他非重点禁捕水域实行禁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2年4月5日0时至9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我县境内龙感湖、大官湖、黄湖的水域滩涂,总面积68.5万亩(上至龙感湖宿松与黄梅两县交界线,下至黄湖与泊湖交界线)。其中,黄湖中华绒毛蟹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北纬29°56′-30°02′,东经116°23′-116°31′),位于黄湖水域东南角,总面积6667公顷湖泊水域常年禁捕。
三、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不得游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以及从事其它影响鱼类生态环境的活动。凡违反者,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县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沿湖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公安、商务、市监、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湖泊水域及渔市码头的监督管理,扎实做好今年的湖泊禁渔工作。
五、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投诉电话:110(公安)、0556-7838889(县渔政站)、0556-7781678(县渔政执法大队)。
特此通告。
宿松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