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综合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的有关统计数据而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宿松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方式:0556-781932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宿松县人民政府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网、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44142条。其中政策法规76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343条,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466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276条,建议提案办理584条,财政资金1140条,应急管理339条,三大攻坚战1418条,放管服改革331条,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2728条,公共资源配置2817条,公共监管413条,高质量发展179条,政策解读772条,回应关切889条,惠企政策31条,企业招聘信息1321条,疫情防控信息316条。新增《宿松县规划蓝图》《双招双引》信息公开专题,分别发布信息357条、159条。汇编《个人办事一本通》和《企业办事一本通》,发放1100余份。完成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和二郎镇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宿松县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4件,其中纸质信函类10件,网上申请54件。所有申请均已按时办结,其中同意公开59件,同意部分公开2件,信息不存在1件,非本部门掌握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印发《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政府信息严重错误表述的通知》和《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政府系统文件梳理工作的通知》,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加强政府信息人工和技术监管力度,提高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全站搜索、信息引用、错别字识别等功能,新增依申请公开短信提醒和催办、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相关联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每季度对全县各政务公开组成单位进行测评,列出问题清单,跟踪整改情况。召开5批次全县政务公开集中整改办公会,当场查找问题、补缺补差,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814
行政强制
2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0
4
6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5
5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时效性滞后。部分单位没有形成第一时间对外公开信息的工作机制,导致信息发布日期与信息产生日期相隔较远。
二是行家里手较少。部分单位仅安排1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且人员变动频繁,导致工作人员能力不强,跟不上日益严格的政务公开要求。
三是工作机制不足。全县仅6家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了政务公开任务分解,将各栏目的信息发布任务分解至对应股室进行信息公开。大部分单位仍然由办公室全权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导致信息来源不足、有效性不强。
下一步,我县将加大日常抽查力度,督促各单位及时发布信息,提升信息时效性;加大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的频次,邀请专家进行授课,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督促各单位将政务公开任务进行分解,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工作水平上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文件精神,本年度由于申请人申请数量和频率均在合理范围,宿松县未收取申请人信息处理费。无其他报告事项。